4-2 打工
在不影響學業的範圍內,可以獲得資格外活動許可打工。但是,需要注意以下幾點。
能打工的時數是固定的
可以打工的時間數是「一周28小時以內」。
長期休假期間(※)可以打工「一天8小時,每週40小時」。
※暑假、寒假及學校規定的其他假期

有不允許打工的地方和職業
如果它屬於「關於色情行業等的規範和業務優化的法律」第二條,則不允許。
禁止打工的例子
・招待和服務顧客的機構(俱樂部、歌舞廳、男公關俱樂部等)
・照明暗的地方(10勒克斯以下)
・私人房間或座位狹窄不能眺望其他的觀眾席的店
・彈珠店、麻將店、遊戲中心等
上述店鋪的文宣(發傳單)和清掃也被禁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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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關於資格外活動許可(出入境在留管理廳)
違反在留資格以外的活動許可,不得延長或變更在留資格。
※曾有過以下的案例:超過時限的打工從事資格範圍以外的活動,使學生無法、進入後来被錄取的學校,或加入已發出就業邀請的公司。
網路商務和送貨員…?
資格外活動許可有「綜合許可」和「個別許可」兩種。客觀能確認活動地點和時間的打工是「綜合許可」的對象。 另一方面,利用網絡的商務和接受訂單投遞的投遞員的打工等,因為預先工作的時間不清楚,在綜合許可的範圍內不能被認可,需要準備工作的內容和契約書等需要文件申請「個別許可」。

實習、培訓中有薪資(打工費)的情況
與通常的資格外活動(包括許可)不同,有時也會被認可。由地方入國在留管理局個別決定,請攜帶必要的資料(在學證明、成績單、實習內容的記載資料、機構報酬等)來諮詢。
出入境在留管理廳「期盼實習的各位」